8月5日上午8時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根據市政府行政強拆決定,對泰興鎮水泥制品廠地塊一被拆遷戶實施行政強拆。 8月5日上午實施行政強拆的被拆遷戶,房屋產權登記面積308.1平方米,經評估機構按照當時點評估測算,該戶應得補償款127.86萬元,但該戶漫天要價,堅持低于300萬元補償不予以搬遷。兩年來,拆遷工作人員曾先后數十次反復登門做工作,宣傳拆遷補償安置政策,宣傳拆遷的意義,并找其親屬、朋友幫助做工作,但該戶仍然提出種種理由拒絕配合拆遷,嚴重影響了該地塊的開發建設,影響了2000余名群眾的回遷安置,損害了大多數被拆遷群眾的利益。之后,市拆管辦進行了多次調解,但被拆遷人仍未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與拆遷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2010年3月市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對該戶作出拆遷裁決,2010年4月,市公證處對該戶進行了證據保全,2010年5月21日市政府下達了對該戶的強拆決定,批準對該戶實施行政強拆。 據了解,泰興鎮水泥制品廠地塊的拆遷工作自2008年8月啟動實施,共需動遷700多戶。該地塊拆遷工作啟動以來,廣大被拆遷戶積極響應,相繼實施搬遷。至目前,已搬遷交房近680戶。 【編后】本次強拆的順利實施,表明了市委、市政府推進城市改造建設的信心和決心。希望廣大被拆遷戶在拆遷過程中一方面在拆遷補償安置政策許可范圍內,通過合理合法途徑表達利益訴求;另一方面要牢固確立泰興是我家,城市建設靠大家的意識,從改善居民居住環境的角度出發,積極配合和支持城市改造建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