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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12-28 瀏覽次數:
 。ㄓ浾 華臻 蔣勝)新版《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6日,我市公安部門在廣場舉行宣傳活動,解讀新條例。
  在鼓樓文化廣場,工作人員向市民分發了新條例手冊。和實施了23年的原條例相比,新條例有很多變化。新條例規定,在法定職責、法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之外,為保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挺身而出,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等行為中表現突出的,都可認定為見義勇為行為。新條例對見義勇為人員可以獲得的獎勵進行了明確。同時,對見義勇為人員的保護也有具體規定。
  新《條例》對見義勇為人員的榮譽進行了劃分: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授予“見義勇為英雄”稱號;省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授予“見義勇為模范”稱號;省、市、縣三級人民政府均可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