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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

2019-07-05 瀏覽次數:
 。ㄓ浾 燕麗娟 通訊員 劉健 戴鋒)日前,我市修訂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與管理,更好地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創業。
  哪些人可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辦法》明確,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女性年滿40周歲以上、男性年滿50周歲以上的人員;夫妻雙方均失業下崗的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單獨作為未成年子女法定監護人的父親或母親;經工會認定的持有《特困職工證》的人員;登記失業持續1年以上人員;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被征地農民;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零轉移家庭成員;持有《江蘇省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證》的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退役人員家庭中的優撫對象家庭成員;持有《退役士兵(士官)證》或《轉業證》的軍隊退役軍人。
  新《辦法》進一步細分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類別,在原本市戶籍十類人員基礎上增加了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優撫對象。進一步放寬認定戶籍限制,在我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3年以上,登記失業時間連續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大齡失業人員、殘疾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和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也可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各級人社部門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創業援助力度,提供個性化幫扶,包括政策指導、崗位推薦、技能培訓推薦、創業培訓推薦、協助辦理富民創業貸款等。
  據了解,按照“誰認定、誰管理、誰服務”原則,對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屬地化管理,以社區(村)人社服務所為服務主體,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政策推送、就業援助、創業扶持、定期回訪等就業創業服務。
  下一步,市人社局將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動態管理,做到動態掌握、即時援助,努力使未就業的援助對象及時就業,已就業的援助對象穩定就業,有創業意愿的援助對象成功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