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常斌 通訊員 常志飛)近日,市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審判庭內,郭某與聞某的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經人民調解員1個多小時的悉心調解,事故雙方及某保險公司達成調解協議,隨后申請司法確認,當天下午三方就拿到了司法確認裁定書:保險公司承諾于一個月內給付郭某事故損害賠償9萬多元,聞某支付給郭某墊付的事故鑒定費用2800多元。
2018年,針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涉及部門單位多、造成群眾訴累的現象,市法院將交通事故巡回審判團隊由立案庭速裁中心分支機構上升為專業化審判庭——道路交通事故審判庭,率先協同公安交警大隊、人民調解組織、人保、平安保險等職能部門和單位,常駐市交通事故處理中心,實行“一站式”辦公,并利用交通事故網上數據一體化處理平臺,實現責任認定、理賠計算、在線調解、司法鑒定、在線訴訟、一鍵理賠等信息共享、在線處理,從而讓老百姓“進一門”就享受到便捷的“套餐式”服務。 好事要辦好,試點需探索好。市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楊旭波介紹,今年以來,該院切實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指示要求,大力推行訴前調解工作,創新制定糾紛賠償“泰興標準”,進一步打通高效優質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任督二脈”,著力讓調處運轉更快起來、群眾獲得感更強起來。 編制樣式匯編,讓訴前調解“快”起來 作為交通事故訴前調解的泰州試點,自8月正式全面推行以來,市法院道交庭2個月人民調解結案45件。9月人民調解結案的35件案件中,撤訴3件,當場履行2件,司法確認30件。 “訴前調解,看上去增加了一道‘麻煩’程序,但實際上,經過磨合期、認同期后,產生多方受益的多贏效應。”全國模范法官、市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審判庭庭長張鵬介紹。 作為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審理的“大包者”,該庭以市法院3%的員額法官承辦著全院10%的新收案件,一年需辦理案件1600多件。以前,靠全庭9人加班加點,才“轉”得過來,F在,訴前調解提速了,他們也如釋重負。 以前發一次傳票、開一次庭,現在發兩次傳票,還多了一個訴前調解環節,弄不好就會“卡頓”,反而調處、辦案變慢。針對人民調解員剛上手時業務不熟練、摸不著頭緒的實際,道交庭很快自行編寫了案件訴前調解樣式匯編,設計了從申請調解到材料遞交、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的模塊化程序和材料格式,從而讓人民調解員按“表”操作、法官助理有“跡”可循。 為了提高訴前調解質量、推進訴調對接,該庭法官助理除了幫助把關訴前調解協議外,對案情相對復雜、當事人爭議較大的糾紛,提前介入、指導調解。若訴前調解不成功、進入訴訟程序,由于前期已掌握案件基本事實、爭議焦點,法官助理辦案也得心應手,從而加快庭審節奏、縮短審理期限。 統一賠償標準,消除城鄉“同命不同價” “同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得到的死亡賠償金可能相差一倍多。”楊旭波介紹,多年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區分城鎮、農村居民,“同命不同價”情況頗受爭議。尤其同一交通事故案件中不同受害人的“同命不同價”,對司法機關妥善化解矛盾糾紛造成一定的困擾。 為解決這一問題,今年以來,市法院在多次牽頭召開公安、司法、保險等部門參加座談會、研討會的基礎上,以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一般裁判標準、省統計局數據和保險理賠實踐為基礎,充分考慮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平等保護侵權人、被侵權人、保險機構等各方利益,率先探索制定了統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泰興標準”,并以“會議紀要”方式出臺。 該標準既符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意見的精神,較好地解決了城鄉居民“同命不同價”、誤工費、護理費等標準不統一的問題,大大提高了理賠效率,又最大限度壓縮了“黃牛”空間。至目前,今年已按“泰興標準”結案258件,群眾滿意率達100%。 非醫保藥適比扣除,預防肇事者攬“全責” 醫療費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區分是否屬于醫保范圍,均由保險公司承擔;醫療費總額超過1萬元的費用,按照適當比例,視為醫保不可報銷部分,由交通事故肇事者按責承擔。自10月1日起,市法院實行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審判、調解的這項新規則。 “通常情況下,在庭審時,保險公司總會提出扣除一定比例的非醫保用藥費用,以前法院一般都是不支持保險公司的這一請求。”張鵬介紹,該庭在對近年來所辦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件進行大數據分析的基礎上,借鑒周邊地區先進做法,對受害者非醫保用藥費用統一扣除一定比例,由肇事者按責承擔。 “作為法官,不能機械辦案、就案辦案,要從社會、案情的實際出發,去思考、解決社會生活中的現實問題。通過辦案,追求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促進社會治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張鵬說,這種做法有利于促進誠信社會建設,不僅可以預防肇事者以“全責”方式,將賠償責任全部轉嫁給保險公司,并對肇事者起到警醒作用,促使其安全駕駛、誠信擔責;而且對受害方,也是一種警醒和約束,警醒其按照交通規則行走行駛、注意交通安全,做一個守法、負責的公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