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ㄓ浾摺↑S帥 通訊員 陸裕順)5月12日下午,市公安局邀請煙花店主、社區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共21名聽證代表,聽取他們對《泰興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和建議。
“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可不可以除掉農歷臘月二十四至正月初六?”“制定的禁放區域是不是過大?”聽取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規定的起草情況后,各位聽證代表圍繞煙花爆竹禁限放的時間、區域、品種等事項發表了意見和建議,并就熱點問題進行了討論。
根據擬制定的《泰興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中心城區煙花爆竹禁放區域為S334省道(延伸至香榭湖)以北、S504省道(陽江路)以南、封莊中溝延伸至東陽路及北延躍進中溝以西、三陽中溝及北延郭莊中溝以東所圍合范圍;泰興經濟開發區禁放區域為沿江大道以西、陽江路西延以南、澄江路西延以北、長江以東。禁放區域總面積約150平方公里,省道、河道外側200米范圍納入中心城區管理。根據規定,“全年禁止”在我市中心城區和經濟開發區內燃放所有煙花爆竹,此《規定》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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