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ㄍㄓ崋T 徐益凡 記者 胡新芳 實習生 王恒珩)8月20日上午,市公安局治安大隊聯合濟川派出所,開展不文明養犬行為專項整治。在國慶橋農貿市場周邊,民警發現2名住戶違反《泰州市文明行為條例》的相關規定,將寵物狗散養在外。隨即,民警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同時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
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副教導員翁文俊現場對當事人進行勸說,告訴他必須使用1.5米以內的牽引帶牽引,外出時不允許散養。
今年1月1日生效的《泰州市文明行為條例》對市民文明養犬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根據規定,居民攜犬出戶時,應當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一點五米以內的牽引帶牽領或者懷抱、裝入犬袋犬籠;應主動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乘坐電梯應避開高峰時間或者未采取懷抱、裝入犬袋犬籠或者戴犬嘴套等措施主動避讓他人;不得攜犬進入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我市公安機關在加強政策宣傳的同時,對市民不文明養犬行為進行巡查、處罰。
濟川派出所國慶責任區社區民警朱芳子提醒廣大市民朋友:應當遵守公共秩序,依法、文明飼養寵物。不得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放任寵物恐嚇、傷害他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至目前,我市公安機關共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61份,其中罰款處罰2起。下一步,我市將劃定大型、兇猛類寵物禁養區,違反規定,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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