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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滿足群眾法律援助需求,我市出臺辦法——細化法律援助補貼標準和范圍

2020-10-16 瀏覽次數:

  (記者 周冰 通訊員 黃澤華 周璟)近日,市司法局、財政局研究制定了《關于規范法律援助補貼標準有關事項的實施辦法》,進一步規范法律援助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充分調動法律服務人員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的積極性,建立科學、動態、規范的法律援助補貼標準,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法律援助需求。
  在辦法制定過程中,我市相關部門牢固樹立“績效財政”理念,悟深吃透上級政策精神,積極履行政策制定事前績效評估手續,對我市擬出臺的新法律援助補貼標準和補貼范圍作出更為具體細化的規定。其中,《辦法》指出,法律援助補貼標準是核準法律援助經費的重要依據,具體包括承辦法律援助事項的直接費用、基本勞務費用等,應當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直接費用根據服務過程中實際產生的差旅費、翻譯費、公證費、鑒定費等因素由法律援助機構核實后確定,最高不超過1200元。差旅費僅包含交通費、伙食費,參照黨政機關差旅費中有關標準及實際出差天數予以計算。基本勞務費用根據日平均工資、服務天數等因素確定。日平均工資參照上一年度本地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除以年工作日所得。同時,根據法律援助的不同服務形式,還分別制定了辦案補貼、值班律師法律幫助補貼、法律咨詢補貼、代書補貼等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