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有效應對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助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解難,著力穩定經濟增長,根據省市相關文件精神,近期,我市出臺2022年疫情期間國有房屋租金減免實施細則文件。
該文件明確:對承租行政事業單位、鄉鎮(街道)、開發園區、各國有企業(含國有獨資、全資、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房租減免政策。
據了解,由于未被列入中高風險地區,為此,今年3月—5月租金全免,累計減免3個月租金;該政策發布之后,若因疫情原因,被列為中高風險地區,在3月—5月租金全免基礎上,將再順延或從當月起追加減免3個月租金,但減免期到2022年12月31日止。
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減免的房租經雙方協商一致,優先從合同期內后續未繳納租金中抵扣。后續未執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還的,由出租單位直接返還。其中,租金未繳財政的,由出租單位直接返還承租方;租金已繳財政的,由出租單位按財政管理相關規定辦理資金退付后,返還承租單位。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單位按合同涵蓋的租期范圍,直接減免相應月份的租金。承租行政事業單位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資料包括承租單位申請書、承租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租賃合同。出租單位報其主管部門審核批準(主管部門可視情下放權限到事業單位),如出租單位本身為主管部門的,則由出租單位自行核準,并留存必要的檔案資料備查。承租國有企業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由企業按內部決策(審批)程序核準。
根據文件內容,預計今年全市國有房租將減免金額1300萬元,惠及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600家。下一步,我市將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要求,壓實相關單位減免房租主體責任,主動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深入細致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加強跟蹤督導和監督檢查,防止政策落實打折扣,確保承租人受益,同時避免違規操作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市財政局(國資辦)、市審計局等相關部門將加強對房租減免工作的督促指導,確保好事辦好、實事辦實,為全社會有力應對疫情沖擊,實現經濟平穩運行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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