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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泰興地方稅務局關于房屋出租稅收專項檢查的告知書

2011-11-10 瀏覽次數:

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管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06)136)和《江蘇省泰州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房屋出租稅收專項檢查的通知》(泰地稅發〔2011120號)的工作要求,我局將在20111111220期間,對房屋出租稅收進行專項檢查,現將有關檢查的范圍和對象,相關稅收政策和納稅事項列舉如下:
   
一、檢查的范圍和對象

(一)檢查范圍:全市各類單位出租房屋和個人出租房屋。

(二)檢查重點:

1.單位、個人出租的營業用房;

2.單位、個人出租的住宅用房;

3.單位、個人出租的廠房;

4.各類有固定交易場所、有投資主體進行經營管理且收取攤位費(管理費)的專業市場,包括各類家具、建材(含裝飾裝潢材料)、燈具、五金批發市場以及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等。

二、出租房屋計稅依據

凡是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應以真實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記載的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租金明顯不實或偏低的,由稅務機關依據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三、出租房屋應繳納的稅種、稅率及計算方法(見下表)

個人出租房屋

單位出租房屋

5%的綜合稅率征收

營業稅=租金收入×5%

城市維護建設稅=營業稅稅額×7%

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稅額×3%

地方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稅額×2%

房產稅=租金收入×12%

土地使用稅=占地面積×5

印花稅=租賃合同協議所載金額×0.1%

企業所得稅按有關規定執行

注:單位、個人自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按有關稅收政策法規執行;

四、申報納稅事項

納稅人應于20111111130期間持營業執照、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復印件、租房合同或協議復印件等資料,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填報辦理申報納稅及開具租金發票等事項。

征收稅務機關:泰興地方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納稅服務中心)

地址:鼓樓南路259

服務電話:12366,0523-87618517

五、法律責任

房屋出租人或承租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納稅和提交有關資料的,主管地稅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泰州市泰興地方稅務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